拘役管制累犯的定义
嵊州刑事律师
2025-05-05
拘役、管制是刑罚的一种形式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九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,拘役是指不超过十五日的强制措施;管制则是一种以限制自由为主的刑罚,一般期限在三个月以上、一年以下,并可附加罚金或没收财产。累犯是指被判处主刑后,再次故意犯罪,受到刑罚的。因此,拘役管制累犯应理解为那些曾受过拘役或管制此类刑罚的人员,又因故意犯罪而再次受刑处罚的情况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九条:管制的期限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;其中对于被吸食、注射毒品成瘾人员,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重新计算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五十条:罚金和没收财产是附加剥夺犯罪分子财产的刑罚,可以单独判处,也可以附加判处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有关条款的解释(二)第一百一十五条:对于被判处管制的,执行机关应当在管制期限届满之日对其进行考察;在考察期间其行为未发现违反法律、法规或者被判处管制决定书中禁止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,且无严重违反监外押领人员生活规定的,可以解除管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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